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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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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三)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问题十二(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查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原位无害化治理工艺,完成庆安县区域的柳河农场(2处)存量垃圾治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常日清,无害化处理;

3.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督查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4.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不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工作组织领导

庆安县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从严从细抓好落实,扎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按规完成,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场地后续管理,保证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反弹。

(二)开展治理工程

针对庆安县柳河农场涉及的2处存量垃圾场,结合实际采取原位治理2处,垃圾存量约1.5382万立方米。

具体情况如下:

1.柳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第一处)。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侧约0.5公里处位置(东经127.797319,北纬46.734390),总占地面积约0.4471万平方米,垃圾量约1.5382万立方米,一区占地约为0.2745万平方米,(存量垃圾共两处区域,按照一项任务整治,垃圾量未分开计算)。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2年8月完成,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2.柳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第二处)。该存量垃圾场位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北侧约0.5公里处位置(东经127.797661,北纬46.734689),总占地面积约0.4471万平方米,垃圾量约1.5382万立方米,二区占地约为0.1726万平方米,(存量垃圾共两处区域,按照一项任务整治,垃圾量未分开计算)。治理前风险评估等级为B级。该存量垃圾场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开工,于2022年8月完成,于2022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

(三)开展验收监测评估。

以上2处存量垃圾场完成治理后,治理主体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治理后的场地开展了土壤、地下水等方面环境监测,有关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四)健全垃圾收运机制。

进一步指导柳河农场结合垃圾产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完善日常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目前,柳河农场已与庆安县荣盛安旭公司签署生活垃圾治理、收转运体系协议,日常生活垃圾外运至绥化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5-4413027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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