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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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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

为保证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跨统筹区同时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庆安县域内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庆安县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人应当于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5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90天,未缴费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7月1日以后缴费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应当一次性全额缴纳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救助参保对象、享受财政资助的特殊身份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当年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待遇不调整。

(5)对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两年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按相应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未满两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政策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每人400元。

(2)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相关部门提供的2024年12月31日名单为准),个人缴费80元。

(3)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相关部门提供的2024年12月31日名单为准)、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续缴保费的,可通过下载指定商业银行手机APP、扫描指定商业银行微信二维码、扫描各乡镇、社区代征员携带的官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费,或通过支付宝上的“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居民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各医保服务站办理信息录入,或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个人网厅”(https://ybj.hlj.gov.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为本人或他人进行参保登记后按上述方式参保缴费。

(2)现场缴费:请到建设银行(中央大街中段大高粱路口西100米)柜面。

(3)信息变更:城乡居民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后,进行参保缴费。

(4)扫码缴费后请关注微信通知,或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个人网厅”(https://ybj.hlj.gov.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进入“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如缴费不成功请联系医保部门处理。

庆安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455-436633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庆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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