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公示公告

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4-12-23
字号: A+ A A-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存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经认真普查、筛选、专家评审,县政府决定将庆安县“黑龙江省柳河‘五七’干校历史博物馆”、“庆安县一中北教学楼”、“庆安县火车站”、“庆安县观音寺”和“庆安县平安粮库”5处建筑列为我县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