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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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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1日我局拟对庆安县康馨精神心理康复医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一、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

1、项目名称:庆安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造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绥化市庆安县东经纬街139号

3、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医医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正钦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位于及庆安县东经纬街139号,由政府将现医院旁原庆安县公安局3栋办公楼划拨给庆安县中医医院用作业务用房,本次一期工程将公安局办公楼改造为住院部,占地面积814.98m2,总建筑面积2444.94m2,共建设病房65间,医生办、护士办、治疗室、收款室、医生值班室、护士值班室、药房等17间。本项目新增住院床位100张,医护人员20人。配套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门诊楼地下,为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絮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能力为4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池体主要包括化粪池、事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等,建设40m3化粪池一座。项目总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1.7%。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简单室内装修、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装修、设备安装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污水处理设施上方采用集气罩对臭气进行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绥化市劳氏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中药药渣单独密封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化粪池污泥及混凝沉淀池污泥(含栅渣),采取石灰消毒后委托哈尔滨国江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委托市政部门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要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做好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污水管接口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管道铺设走向须明确清晰,易于监督和维护,防止管道破损渗漏。同时设置防漏裙角和警示标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环保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系统,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或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处置,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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