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处理好经济、农业的发展与水源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现将保护区基本情况进行公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现有饮用水井1口,已于2014年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获得黑龙江省政府的批复,为地下水承压型水井。本次工作是对现有1口备用饮用水源水井进行保护区划分。
二、保护区划分情况
备用饮用水源水井为承压型地下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要求及专家意见,需划分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m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约为0.0028km2。
三、保护区相关要求
(一)一级保护区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中对一级保护区内要求如下:
(1)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2)一级保护区内无工业、生活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
(3)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拆除或关闭;
(4)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向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3日(公示时间1个月)
联系地址: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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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柳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