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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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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执法权下放后存在“放而未接、接而不管”的问题,乡镇政府发挥黑土地保护“前哨”作用不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机制未能有效落实,表土剥离、保护和利用不到位。在耕地上挖塘问题依然存在,兰西县榆林镇林荣村存在占用耕地2668平方米挖塘,临江镇富河村占用耕地5282平方米挖塘。青冈县芦河镇福远支沟项目涉及征地面积11.88公顷,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青冈县柞岗镇韩永河干渠、刘大嚷排干项目未编制表土剥离方案,亦未进行验收和利用。青冈县劳动镇互助村对剥离的表土管护不到位,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护措施。

二、整改目标:

2025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权责划分,明确赋权部门与乡镇责任范围,举一反三,强化黑土地日常执法监管,解决黑土地保护监管不力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按全省统一部署规范赋权部门与乡镇责任范围,明确权限划分、职权范围、责任分工,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2.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构,有效开展监督。

3.加强黑土地保护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规范推进乡镇执法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要求,已将“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等涉及耕地保护相关行政处罚权回收至县(市、区)相应部门行使。

二是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成我县司法行政部门和14个乡镇司法所加挂政府监督局和政府监督局办公室牌子、制作并启用印章,实现监督机构实体化运行。建立标准化监督文书体系,规范使用三类《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核查通知书》文书及文号。组织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我县共27名机关工作人员参考,推行电子证件申领"一站式"服务,完成10名新入职执法人员电子执法证核发,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同步建立证件动态管理系统。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员会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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