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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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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及绥化市教育局、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教联〔2025〕9号)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审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4号)中《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申报推荐和业绩评审中坚持以下政策原则导向: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违规“零容忍”,申报人员须作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公开承诺。将“教师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校(园)级领导申报当年任职学校教师未发生师德违规问题”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模范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确保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量不减、贡献率增长。

3.坚持分类评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教师特点,对教学人员[含一线教师和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不含思政课教师]、研培人员[含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师、校(园)长培训的人员]、思政人员(含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共青团组织人员)实行评审单列、分类评价。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量参照《黑龙江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核定。

4.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到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作要求。

三、职称评审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桉照以下流程进行,确保规范、有序、透明:

1.方案制定与发布。县教体局和人社局根据本地实际,

在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参与下研究制定本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各校也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方案并及时向全校教师公开发布,方案应包含指标分配计划、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材料要求、推荐评委会组建方式、推荐纪律等。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评审通知。同时,县教体局和人社局将于评审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联合行文向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分配计划表。

2.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要成立一线教师不

少于2/3的校级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初审。通过多种形式(如述职、说课、评课、民主测评、业绩展示等)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职数情况,结合申报人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排序。得票数量超过2/3的教师方可作为推荐人选。学校应将推荐人选名单、申报材料及考核评价情况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完整材料上报。

3.县级部门复核与报送。县教体局和人社局对各学校报

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申报资格、材料规范、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复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体局和人社局联合出具推荐公函,报送至评审委员会。推荐公函应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2.切实履职尽责。各校要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不得简单将问题和矛盾上交,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3.严格把握标准。各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评价标准或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涉及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请示报告,客观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4.强化纪律监督。202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六个严格”和“十个严禁”的通知要求(绥教函〔2025〕136号),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及监督方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评审工作徇私舞弊、违反评审纪律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有关政策

1.各学校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以“中国”“全国”“XX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应提供相应成果的官方授权或批准文件、官方网站公示名单或其他能证明的佐证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采认。

2.严格专业一致性,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必须与工作岗位和专业相符。关于专业不一致,自2024年开始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执行(可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询)。

3.推荐人员应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含教研员),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倾斜力度,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30%(村小学、教学点除外)。

4.关于援藏援疆援边教师桉照国家和我省援藏援疆援边职称晋升有关规定执行。

5.关于硕士研究生定职按照《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文件要求执行。

6.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7.关于继续教育培训问题,近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8.本文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上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上报材料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上报材料地点:教体局310室

附件:2025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指标数分配表

庆安县教育体育局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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