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于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股、财务股、棚改办、住房保障办。
王宏岩(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常务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工会、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统计工作。分管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局办公室、局党办、村镇股、档案中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委托处理局有关事宜。
何亚宪(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建筑业管理、营商环境、建筑施工许可专班、节能建筑及新材料推广、危房整治专班及归口的建筑业信访处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管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质量股、安全股、招标办、建筑市场股。
王立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重点项目谋划、老旧小区改造、生态环境整治、巡察、招商、归口的信访处理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旧改办、项目办、污水处理企业。
王跃(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信访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消防、燃气审批及安全检查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消防股、燃气办。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市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城市旧城改造的职责,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和考核。
五、承担全县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建设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拟订相关城市建设标准和规范,报县政府审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公用道路、供排水管道、路灯、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负责燃气企业资质核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及工程设计的核准;负责瓶装燃气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资格和分销供应站的审批;负责改动燃气设备的备案工作;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和小城镇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定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十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十二、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及建设科技等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技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城镇减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材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年度城建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使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参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管理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行业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计划并监督质量安全机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参建主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投诉、事故应急抢险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贯彻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以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负责县本级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组织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产品标识管理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减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三、城镇与乡村建设股。拟定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与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镇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廊);参与全县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拟定全县燃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乡村建设管理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中介和房屋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分三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根据《条例》及本单位职能,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形式公开,网址:http://www.hljqingan.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可以公开且属于我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2.公开时间。按照《条例》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指南、机关职能(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行政权力、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我机关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至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302室,邮政编码:1524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302室)当面填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和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安县解放北路134号302室,邮政编码:152400,联系电话:0455-4477345;电子邮箱:qaxzfhcxjsj@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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