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郭春玲同志负责主抓全面工作。
副局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迟国良同志,负责文化业务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疫情防控工作;
副局长牟鸿飞同志,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未成年保护工作、文物局工作、旅游及文博工作、养老诈骗工作;
副科级领导干部黄钰武同志,负责常务工作、党务工作、政法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非遗保护工作、文化行政审批工作、扶贫工作、深化改革工作、文化艺术中心办公楼安全保卫、保洁、绿化等工作。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会务、协调、督办、采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材料综合、信访、机要、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表彰、奖励、职称评定、晋升工资等项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拟定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及财务相关统计工作。
(二)文化业务股。负责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文化群体建设和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生产;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推动各文化艺术门类发展;制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三)广电宣传管理和技术监管股。指导、协调全县大型广电宣传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广电节目及广告的播放;指导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广播电视技术领域的监督、监测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股。贯彻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名录评审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申报省、市级名录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
(五)旅游规划和行业管理股。拟定全县旅游区(点)、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建立项目库的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旅游行业质量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监管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与处理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市场重大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
(十二)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电广告播放。
(十四)监督管理全县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协调全县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的建设。
(十六)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庆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的分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其内设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得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保密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国家、省、市、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还编制了《庆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要是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或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性法律规章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开查阅点(庆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阅。
3、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依法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还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庆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庆安县文化艺术中心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1524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17:30,电话:0455-4322359,邮箱:QAWHJBGS@163.com。